3 基本规定


3.0..1 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 搜集详细的岩土工程勘察资料、上部结构及基础设计资料等;
    2. 结合工程情况,了解当地地基处理经验和施工条件,对于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尚应了解其他地区相似场地上同类工程的地基处理经验和使用情况等;
    3. 根据工程的要求和采用天然地基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地基处理的目的和处理后要求达到的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等;
    4. 调查邻近建筑、地下工程、周边道路及有关管线等情况;
    5. 了解施工场地的周边环境情况。
3.0.2 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时,应考虑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进行多种方案的技术经济比较,选用地基处理或加强上部结构与地基处理相结合的方案。
3.0.3 地基处理方法的确定宜按下列步骤进行:
    1. 根据结构类型、荷载大小及使用要求,结合地形地貌、地层结构、土质条件、地下水特征、环境情况和对邻近建筑的影响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初步选出几种可供考虑的地基处理方案,包括选择两种或多种地基处理措施组成的综合处理方案;
    2. 对初步选出的各种地基处理方案,分别从加固原理、适用范围、预期处理效果、耗用材料、施工机械、工期要求和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和对比,选择最佳的地基处理方法;
    3. 对已选定的地基处理方法,应按建筑物地基基础设计等级和场地复杂程度以及该种地基处理方法在本地区使用的成熟程度,在场地有代表性的区域进行相应的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并进行必要的测试,以检验设计参数和处理效果。如达不到设计要求时,应查明原因,修改设计参数或调整地基处理方案。
3.0.4 经处理后的地基,当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而需要对本规范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进行修正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面积压实填土地基,基础宽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零;基础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对于压实系数大于0.95、黏粒含量ρc≥10%的粉土,可取1.5,对于干密度大于2.1t/m3的级配砂石可取2.0;
    2. 其他处理地基,基础宽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零,基础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应取1.0。
3.0.5 处理后的地基应满足建筑物地基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地基处理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经处理后的地基,当在受力层范围内仍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应进行软弱下卧层地基承载力验算;
    2. 按地基变形设计或应作变形验算且需进行地基处理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应对处理后的地基进行变形验算;
    3. 对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应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3.0.6 处理后地基的承载力验算,应同时满足轴心荷载作用和偏心荷载作用的要求。
3.0.7 处理后地基的整体稳定分析可采用圆弧滑动法,其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30。散体加固材料的抗剪强度指标,可按加固体材料的密实度通过试验确定;胶结材料的抗剪强度指标,可按桩体断裂后滑动面材料的摩擦性能确定。
3.0.8 刚度差异较大的整体大面积基础的地基处理,宜考虑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共同作用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变形验算。
3.0.9 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评价、处理范围和有效加固深度内地基均匀性评价,以及复合地基增强体的成桩质量和承载力评价。
3.0.10 采用多种地基处理方法综合使用的地基处理工程验收检验时,应采用大尺寸承压板进行载荷试验,其安全系数不应小于2.0。
3.0.11 地基处理所采用的材料,应根据场地类别符合有关标准对耐久性设计与使用的要求。
3.0.12 地基处理施工中应有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和监测,并做好施工记录;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解决。施工结束后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质量检验和验收。


条文说明

3 基本规定

3.0.1 本条规定是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前应完成的工作,其中强调要进行现场调查研究,了解当地地基处理经验和施工条件,调查邻近建筑、地下工程、管线和环境情况等。
3.0.2 大量工程实例证明,采用加强建筑物上部结构刚度和承载能力的方法,能减少地基的不均匀变形,取得较好的技术经济效果。因此,本条规定对于需要进行地基处理的工程,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时,应同时考虑上部结构、基础和地基的共同作用,尽量选用加强上部结构和处理地基相结合的方案,这样既可降低地基处理费用,又可收到满意的效果。
3.0.3 本条规定了在确定地基处理方法时宜遵循的步骤。着重指出在选择地基处理方案时,宜根据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初步选出几种可供考虑的地基处理方案,其中强调包括选择两种或多种地基处理措施组成的综合处理方案。工程实践证明,当岩土工程条件较为复杂或建筑物对地基要求较高时,采用单一的地基处理方法,往往满足不了设计要求或造价较高,而由两种或多种地基处理措施组成的综合处理方法可能是最佳选择。
    地基处理是经验性很强的技术工作。相同的地基处理工艺,相同的设备,在不同成因的场地上处理效果不尽相同;在一个地区成功的地基处理方法,在另一个地区使用,也需根据场地的特点对施工工艺进行调整,才能取得满意的效果。因此,地基处理方法和施工参数确定时,应进行相应的现场试验或试验性施工,进行必要的测试,以检验设计参数和处理效果。
3.0.4 建筑地基承载力的基础宽度、基础埋深修正是建立在浅基础承载力理论上,对基础宽度和基础埋深所能提高的地基承载力设计取值的经验方法。经处理的地基由于其处理范围有限,处理后增强的地基性状与自然环境下形成的地基性状有所不同,处理后的地基,当按地基承载力确定基础底面积及埋深而需要对本规范确定的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进行修正时,应分析工程具体情况,采用安全的设计方法。
    1. 压实填土地基,当其处理的面积较大(一般应视处理宽度大于基础宽度的2倍),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规定的土性要求进行修正。
    这里有两个问题需要注意:首先,需修正的地基承载力应是基础底面经检验确定的承载力,许多工程进行修正的地基承载力与基础底面确定的承载力并不一致;其次,这些处理后的地基表层及以下土层的承载力并不一致,可能存在表层高以下土层低的情况。所以如果地基承载力验算考虑了深度修正,应在地基主要持力层满足要求条件下才能进行。
    2. 对于不满足大面积处理的压实地基、夯实地基以及其他处理地基,基础宽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取零,基础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取1.0。
    复合地基由于其处理范围有限,增强体的设置改变了基底压力的传递路径,其破坏模式与天然地基不同。复合地基承载力的修正的研究成果还很少,为安全起见,基础宽度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取零,基础埋深的地基承载力修正系数取1.0。
3.0.5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对处理后的地基应进行的设计计算内容给出规定。
    处理地基的软弱下卧层验算,对压实、夯实、注浆加固地基及散体材料增强体复合地基等应按压力扩散角,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方法验算,对有粘结强度的增强体复合地基,按其荷载传递特性,可按实体深基础法验算。
    处理后的地基应满足建筑物承载力、变形和稳定性要求。稳定性计算可按本规范第3.0.7条的规定进行,变形计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有关规定。
3.0.6 偏心荷载作用下,对于换填垫层、预压地基、压实地基、夯实地基、散体桩复合地基、注浆加固等处理后地基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的要求进行验算,即满足:
    当轴心荷载作用时

Pk≤ƒ'a                      (1)


    当偏心荷载作用时

Pkmax≤1.2ƒ'a               (2)

式中:ƒ'a为处理后地基的承载力特征值。
    对于有一定粘结强度增强体复合地基,由于增强体布置不同,分担偏心荷载时增强体上的荷载不同,应同时对桩、土作用的力加以控制,满足建筑物在长期荷载作用下的正常使用要求。
3.0.7 受较大水平荷载或位于斜坡上的建筑物及构筑物,当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时,或由于建筑物及构筑物建造在处理后的地基上,而邻近地下工程施工改变了原建筑物地基的设计条件,建筑物地基存在稳定问题时,应进行建筑物整体稳定分析。
    采用散体材料进行地基处理,其地基的稳定可采用圆弧滑动法分析,已得到工程界的共识;对于采用具有胶结强度的材料进行地基处理,其地基的稳定性分析方法还有不同的认识。同时,不同的稳定分析的方法其保证工程安全的最小稳定安全系数的取值不同。采用具有胶结强度的材料进行地基处理,其地基整体失稳是增强体断裂,并逐渐形成连续滑动面的破坏现象,已得到工程的验证。
    本次修订规范组对处理地基的稳定分析方法进行了专题研究。在《软土地基上复合地基整体稳定计算方法》专题报告中,对同一工程算例采用传统的复合地基稳定计算方法、英国加筋土及加筋填土规范计算方法、考虑桩体弯曲破坏的可使用抗剪强度计算方法、桩在滑动面发挥摩擦力的计算方法、扣除桩分担荷载的等效荷载法等进行了对比分析,提出了可采用考虑桩体弯曲破坏的等效抗剪强度计算方法、扣除桩分担荷载的等效荷载法和英国BS8006方法综合评估软土地基上复合地基的整体稳定性的建议。并提出了不同计算方法对应不同最小安全系数取值的建议。
    采用geoslope计算软件的有限元强度折减法对某一实际工程采用砂桩复合地基加固以及采用刚性桩加固进行了稳定性分析对比。砂桩的抗剪强度指标由砂桩的密实度确定,刚性桩的抗剪强度指标由桩折断后的材料摩擦系数确定。对比分析结果说明,采用刚性桩加固计算的稳定安全系数与采用考虑桩体弯曲破坏的等效抗剪强度计算方法的结果较接近;同时其结果说明,如果考虑刚性桩折断,采用材料摩擦性质确定抗剪强度指标,刚性桩加固后的稳定安全系数与砂桩复合地基加固接近(不考虑砂桩排水固结作用)。计算中刚性桩加固的桩土应力比在不同位置分别为堆载平台面处7.3~8.4,坡面处5.8~6.4。砂桩复合地基加固,当砂桩的内摩擦角取30°,不考虑砂桩排水固结作用的稳定安全系数为1.06;考虑砂桩排水固结作用的稳定安全系数为1.29。采用CFG桩复合地基加固,CFG桩断裂后,材料间摩擦系数取0.55,折算内摩擦角取29°,计算的稳定安全系数为1.05。
    本次修订规定处理后的地基上建筑物稳定分析可采用圆弧滑动法,其稳定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30。散体加固材料的抗剪强度指标,可按加固体的密实度通过试验确定,这是常用的方法。胶结材料抵抗水平荷载和弯矩的能力较弱,其对整体稳定的作用(这里主要指具有胶结强度的竖向增强体),假定其桩体完全断裂,按滑动面材料的摩擦性能确定抗剪强度指标,对工程验算是安全的。
    规范修订组的验算结果表明,采用无配筋的竖向增强体地基处理,其提高稳定安全性的能力是有限的。工程需要时应配置钢筋,增加增强体的抗剪强度;或采用设置抗滑构件的方法满足稳定安全性要求。
3.0.8 刚度差异较大的整体大面积基础其地基反力分布不均匀,且结构对地基变形有较高要求,所以其地基处理设计,宜根据结构、基础和地基共同作用结果进行地基承载力和变形验算。
3.0.9 本条是地基处理工程的验收检验的基本要求。
    换填垫层、预压地基、压实地基、夯实地基和注浆加固地基的检测,主要通过静载荷试验、静力和动力触探、标准贯入或土工试验等检验处理地基的均匀性和承载力。对于复合地基,不仅要做上述检验,还应对增强体的质量进行检验,需要时可采用钻芯取样进行增强体强度复核。
3.0.10 本条是对采用多种地基处理方法综合使用的地基处理工程验收检验方法的要求。采用多种地基处理方法综合使用的地基处理工程,每一种方法处理后的检验由于其检验方法的局限性,不能代表整个处理效果的检验,地基处理工程完成后应进行整体处理效果的检验(例如进行大尺寸承压板载荷试验)。
3.0.11 地基处理采用的材料,一方面要考虑地下土、水环境对其处理效果的影响,另一方面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不应对地基土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地基处理采用材料的耐久性要求,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现行国家标准《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对工业建筑材料的防腐蚀问题进行了规定,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对混凝土的防腐蚀和耐久性提出了要求,应遵照执行。对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的增强体以及微型桩材料,应根据表1规定的混凝土结构暴露的环境类别,满足表2的要求。

表1 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续表1
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

  注:1. 室内潮湿环境是指构件表面经常处于结露或湿润状态的环境;
      2.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划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 50176的有关规定;
      3. 海岸环境和海风环境宜根据当地情况,考虑主导风向及结构所处迎风、背风部位等因素的影响,由调查研究和工程经验确定;
      4. 受除冰盐影响环境是指受到除冰盐盐雾影响的环境;受除冰盐作用环境是指被除冰盐溶液溅射的环境以及使用除冰盐地区的洗车房、停车楼等建筑;
      5. 暴露的环境是指混凝土结构表面所处的环境。

表2 结构混凝土材料的耐久性基本要求
结构混凝土材料的耐久性基本要求

  注:1. 氯离子含量系指其占胶凝材料总量的百分比;
      2. 预应力构件混凝土中的最大氯离子含量为0.06%;其最低混凝土强度等级宜按表中的规定提高两个等级;
      3. 素混凝土构件的水胶比及最低强度等级的要求可以适当放松;
      4. 有可靠工程经验时,二类环境中的最低强度等级可降低一个等级;
      5. 处于严寒和寒冷地区二b、三a类环境中的混凝土应使用引气剂,并可采用括号中的有关参数;
      6. 当使用非碱活性骨料时,对混凝土中的碱含量可不作限制。
3.0.12 地基处理工程是隐蔽工程。施工技术人员应掌握所承担工程的地基处理目的、加固原理、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等,才能根据场地情况和施工情况及时调整施工工艺和施工参数,实现设计要求。地基处理工程同时又是经验性很强的技术工作,根据场地勘测资料以及建筑物的地基要求进行设计,在现场实施中仍有许多与场地条件和设计要求不符合的情况,要求及时解决。地基处理工程施工结束后,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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